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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治時期的台灣作家群裡,出生於嘉義縣梅山鄉的張文環普遍獲得不錯的評價,張恒豪就曾讚譽道:「日據時代日文作家中,創作力最強、作品量最大、水準最高的,當推張文環。」1933年,張文環和巫永福等人設立「台灣藝術研究會」,並發行雜誌《福爾摩沙》(フォルモサ),同時也發表他的短篇小說處女作〈落蕾〉(落蕾,1933);此後,張文環陸續寫出〈辣韮罎子〉(辣韮の壺,1940)、〈藝妲之家〉(藝妲の家,1941)、〈夜猿〉(夜猿,1942)等20多篇小說,其中經常可見以女性為創作主題。

生存於日治時期的台灣社會底下,女性的社會地位可說是相當低落,探究其原因,除了中國原有以男人為主的儒教社會傳統的影響之外,日本文化裡的「大男人主義」也隨著政權傳進台灣。換言之,這其實是經過長年累月積累下來,已根深蒂固的現象。

那麼,張文環在作品中描繪的女性又呈現出怎樣的面貌?關於張文環的女性書寫已有許多論述,譬如津留信代於〈張文環作品的女性觀〉一文中曾提及,張文環所關注的是女子的人身買賣和作為人妻的女性的幸福兩大部分,而本文所論之〈閹雞〉(閹雞,1942)恰好觸及了這兩大課題。

壹、附屬於男性社會中的女性

最初刊載於雜誌《台灣文學》的〈閹雞〉,是張文環最廣為人知的代表作之一;1943年曾由劇作家林博秋改編為演劇,於台北「永樂座」演出。〈閹雞〉裡包括主角月里在內,共出現多名女性角色,諸如:媒人阿金婆、阿凜之妻大頭仔、鄭三桂之妻、林清漂之妻和三桂的祖母。首先,我想就鄭三桂之妻和林清漂之妻這兩個角色來談論。

一、無名的女人

張愛玲在散文〈必也正名乎〉中說:「乳名是大多數女人唯一的名字,因為既不上學,就用不著堂皇的『學名』,而出嫁之後根本就失去了自我的存在,成為『張門李氏』了。」名字可以代表一個人的存在,張愛玲的一席話明白指出女人在傳統社會中的地位是多麼卑微,也間接帶出女人是附屬於男人的事實。就像鄭三桂之妻和林清漂之妻,她們都已嫁作人婦,也育有子女,是以家庭生活為重心的女性。在傳統的觀點看來,她們皆可視為擁有幸福人生的女人;弔詭的是,如此幸福的女人卻沒有一個專屬於自己的名字。

在〈閹雞〉中,通篇只見以「三桂之妻」和「清漂之妻」來稱呼她們,也就是說,她們不過是依附於丈夫(男性)的存在罷了。此外,當三桂過世之後,「三桂之妻」成了「阿勇之母」,轉為依存於兒子這位男性的存在。這無疑表現出傳統女性所應遵循的「三從」觀念:未嫁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由此可見,張文環清楚意識到台灣社會中,以男性為中心,而女性只是附屬的普遍現象。

二、走入婚姻的女人

之所以造成前述的社會現象,婚姻制度或許是無法忽視的原因之一,呂明純在《徘徊於私語與秩序之間:日據時期台灣新文學女性創作研究》中就曾指出:「對於清末以迄日據漢儒社會中的婦女而言,婚姻制度卻是主宰她們一生禍福吉凶的首要結構性因素。」所以,婚姻當然也是〈閹雞〉所欲描繪的部分。

月里的父親清漂原先想成為醫生,卻因雙親的反對,最後只得開設貨運行。但是,清漂仍懷抱著醫生夢,因此亟欲將三桂的福全藥房弄到手。另一方面,阿勇的父親三桂在聽聞製糖公司將於TR庄和SS庄之間將鋪設鐵軌,並將車站延伸到SS庄近郊的消息後,便盤算著如何將清漂所擁有的SS庄土地占為己有。為此,清漂想著「先把女兒許配給對方,討得了歡心再來進行」,兩家的聯姻遂在雙方家長為了滿足私欲的籌算中決定下來。

由此可見,對清漂而言,女兒月里猶如商品般,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夢想與事業的踏板。在嫁給阿勇之前,清漂還仔細地叮嚀月里:「嫁雞隨雞,嫁狗隨狗,這是大家常常說的話。妳也知道吧。女人的血緣雖然是在娘家這邊,但這一點與女人的命運完全無關。女人的命運是跟婆家相同的。而這一點,完全看一個人的如何努力而定。」清漂打從心底認定,女兒將來到底是要成為別人家的人;加以先前所提,女人必須遵守「三從」的規範,而在這之中,就有從夫與從子這兩項與婚姻有所關聯,婚姻對女人的人生的重要性便不言而喻了。所以,清漂才會說出「女人的命運是跟婆家相同的」這樣看似無情的話來。不僅如此,月里的母親也安慰她:「最要緊的是阿勇,只要他堅強,以後就是苦一點也……」可是,被迫嫁給阿勇的月里還是感到悲傷與不安,「女人只是為男人製造後代的機器嗎?」她思索道。

可悲的是,不只是在日治時期而已,就連近代的台灣社會仍可見「女人是為了男人而存在」的想法。關於此,呂明純和呂秀蓮都不約而同將問題的矛頭指向父系的社會制度。呂明純認為:「正因為漢儒社會中的父系繼嗣原則註定了女人的附屬性,處於父系結構中的傳統女性們,也只得透過婚姻進入另一個父系家庭,才得以確立自己社會中的身分地位。」至於呂秀蓮則表示:「傳宗接代以男子為主脈,女子不過為她的夫家傳宗接代而已,更進一步說,是子女一律從父姓,不從母姓之故也。(中略)因為每一個女人所生的孩子都不冠她的姓,所以她被夫家目為傳宗接代的『工具』,娘家則視之為『外頭家神』,為『賠錢貨』,為『潑出去的水』。」所以,父系制度對女性地位的貶抑是無庸置疑的。

「外頭家神」意指女人一旦過世,就必須入祠夫家的祖宗牌位,成為夫家的祖先。因此,婚後的月里為了公公的醫藥費回娘家向父親說情時,二哥以「妳的爸爸是想在我們家死的」為由嚴正拒絕,並暗示月里彼此的血緣關係早已斷絕。對娘家的人來說,月里早就不是自家人,而是別人家的人了。這也就是說,如果女人要是想在活著的時候擁有存在的位置,並在死後也能獲得一方歸屬,唯一的方法即透過婚姻進入夫家。換個角度來看,在男性中心社會底下生存的女人,是絕對不可能成為一個獨立之人,她的一生都得依存於父系社會的家庭之中,並經由附屬於男性的過程,方能換取自身的存在和社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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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人劇團於2008年曾重新搬演《閹雞》


參考資料
張恒豪主編(1994初版3刷)《張文環集》前衛出版社
呂秀蓮(1995四版2刷)《新女性主義》前衛出版社
許俊雅(1995)《日據時期臺灣小說研究》文史哲出版社
呂明純(2007)《徘徊於私語與秩序之間日據時期台灣新文學女性創作研究》臺灣學生書局
游喚(1992)〈張文環小說《閹雞》裡的台灣文化典故〉《明道文藝》198,pp. 53-59
津留信代作 陳千武譯(1995)〈張文環作品的女性觀(下)〉《文學臺灣》14,pp. 19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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